2006年2月4日,星期六(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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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强奸痴呆女 4嫂同犯强奸罪
周玉国 王超杰

  在邻居四位嫂子的暴力协助下,一直打着光棍的小叔子将外地走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子强行奸污。1月16日,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罕见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同先的四位嫂子各有期徒刑8个月零15天,判处被告人李同先有期徒刑4年。
    2005年4月11日下午,患有精神分裂症年近20岁的广西女子师小花(化名)误搭车来至河南省郸城县吴台镇,因饿捡食充饥。好吃懒做年逾三十却一直未娶上媳妇的邻镇村民李同先见其有几分姿色,遂生邪念,欲收留做妻。在别人的撺掇下,李同先为师小花买了一袋方便面,然后哄回家中同居。天亮时,爱管闲事的邻近嫂子常瑞芝问李同先是否碰了该女,李同先将师小花不让近身之事如实相告,并央其看在小叔子多年打“光棍”未挨过女人的份上给予帮忙,常欣然应允。
    当天夜里,李同先邻近的四位嫂子常瑞芝、张凤兰、王秀荣、孙小单来到家中。李同先将师小花衣服扒下,他的四位嫂嫂按住师小花的手脚和身子,李对师进行了强行奸污。后李同先又多次在家中强行与师小花发生性关系。经商丘市精神医院鉴定,师患有精神分裂症,性自卫能力较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同先在被告人常瑞芝、张凤兰、王秀荣、孙小单帮助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因四位农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起协助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